5月24日讯,5月23日晚间,小米集团人力资源部发送处罚通知邮件,通报小米公司国际部员工汪凌鸣因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。小米集团国际部管理层经过讨论决定,对汪凌鸣予以辞退。
据了解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规定,猥亵他人的,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;猥亵智力残疾人、精神病人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
公开资料显示,2017年上半年,汪凌鸣加入小米,任小米公司副总裁。2019年1月16日,小米集团发布的任命文件显示,“经国际业务管理层研究决定,集团组织部考察,CEO批准,为尽快推动小米非洲业务的拓展,成立非洲地区部,由汪凌鸣负责,向王翔汇报”。
来源:蓝鲸TMT、新浪财经